一、依 據
(一)教育部97.12.18台國(四)字第0970256598號函修正「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1.21召開「高雄市99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第一次協調會」會議決議事項。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2.10召開「高雄市99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第二次協調會」會議決議事項。
二、目 的
(一)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昇技能水準。
(二)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
(三)透過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技藝競賽活動,相互觀摩、分享教學經驗,提昇教學品質。
(四)藉由競賽活動,使競賽成績優異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升讀高中職學校,擴大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更多具實作性向之國民中學學生參與。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六、競賽組別:設計職群 美工設計組(合作式)
七、參加競賽學校與人數
合 作 式 |
競賽組別 |
參加學校 |
參加人數 |
合計 |
備 註 |
美工 設計組 |
海青工商 |
38 |
38 |
|
八、競賽日期:
九、競賽地點: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11日(星期四)以前。
十一、報名手續
(一)參加廣告設計組各高職學校應將參賽學生報名表及報名總名冊,於99年3月11日(星期四)以前
惠擲或傳真:海青工商實習處就業組
校 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
傳 真:(07)581-8728
電 話:(07)588-1800(直撥)
(07)581-9155轉602或603
E-mail:hc3301@mail.hcvs.kh.edu.tw
(二)有關參賽學生名單、日程表、競賽規則及相關注意事項,由各參賽高職函知合作國中並轉知參賽學生。
十二、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測驗分為學科測驗及術科實作測驗。
(二)依所開辦之職群選定1個核心主題,並就職群課程大綱之教學主題及課程計畫之內容為命題範圍。
(三)由依各職群承辦學校,邀集各校各職群專業教師代表共同命題,並由承辦學校彙整召開命題會議,建立「高雄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各職群主題題庫」,並公佈之。
(四)自「高雄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各職群主題題庫」中抽取題目。
十三、評審人員
(一)由各職群主題承辦學校遴聘相關學者專家或專業教師,組成評審小組 擔任評審,評審人員人數依參賽人數比例遴聘之。
(二)評審人員之聘任應注意迴避原則。
十四、評審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與承辦學校遴聘專長教師或業界專家擔任之。
(二)評審人員人數依參賽人數比例遴聘之。
(三)評審標準
1.學科測驗佔30%,術科實作測驗佔70%。
2.術科評審項目為符合主題、整體美感、技巧運用。
3.個人成績總分數相同者,以術科成績比高低;如術科分數相同者,以術科評分項目之第一項比高低;如再相同者,以第二項相比;以此類推;如完全相同者,並列之。
十五、獎 勵
(一)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細則」獎勵規定辦理。
(二)獎項分為第1名至第6名(以不超過6人為限)及佳作,得奬總數以該職群或主題參賽人數30%為上限。
(三)參與競賽獲獎學生,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並於獎狀內註記「職群名稱、主題」及獲獎之「獎項」、「名次」。
(四)參與競賽獲獎學生,於不限制分發區域下,得輔導分發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或依中等以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進入高中職就讀。
(五)個人成績榮獲第1名至第6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敍嘉獎乙次。
(六)辦理本項競賽工作、頒獎典禮有功人員,由各單位依相關辦法予以敘獎。
十六、經 費
(一) 由承辦學校編制經費預算,經技藝競賽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局核撥。
(二) 本競賽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局及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支應。
十七、頒獎典禮
(一)承辦學校:私立樹德家商。
(二)時 間:
(三)地 點:私立樹德家商學生活動中心。
十八、本計畫經報技藝競賽委員會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